一站式24小时殡葬服务,灵堂租用,告别仪式,遗体火化,墓地销售。
咨询电话:023-68414542
(点击图片可看高清图)广州殡仪馆殡葬服务流程图一览一、具体步骤:
(一)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在医院死亡的,到医院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如属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在死亡证明上加注处理意见。
医院以外死亡的,到当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电话:020-87744444)。
(三)遗体运回殡仪馆防腐。
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腐变、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遗体,不进行防腐保存,及时火化处理。(《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四)备齐办丧证件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及出殡。
1、审核证件。
凭已注销户口(外地户口除外)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和委办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到殡仪馆业务部总台进行证件审核,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办理:
(1)交通事故死亡,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涉及凶杀、刑事伤害致死的遗体,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并负责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关于全市启用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2、业务洽谈。
阅读《客户告知书》,填写《广州市殡仪馆殡殓申请表》,与业务员进行业务洽谈,预约出殡时间、告别厅堂和火化日期:
厅堂类型
容纳人数
告别会安排时间
告别仪式时间
小告别厅
20-30人
第一班次:09:30——10:30
第二班次:11:00——12:00
第三班次:13:00——14:00
第四班次:14:30——15:30
第五班次:15:30——16:30
10:00
11:30
13:30
15:00
16:00
大告别厅
80人
中礼堂
150人
大礼堂
600人
3、选购殡仪用品和确定服务项目。殡仪用品包括各式骨灰盒、骨灰盅、金塔、寿衣、寿被、寿枕、包装箱等,服务项目包括:布置告别厅堂的鲜花制品、布艺、挽联、挽帐、遗体护理、遗体特殊妆容、投影服务、代客租用客车等。
4、凭《业务收费清单》到收款处交费,若业务洽谈当日未交款,请于出殡前24小时交付。
5、到花圈部办理花圈、挽联业务。预约或出殡当天增加献花圈(绢花)及挽联的,到主礼楼鲜花部(1号告别厅旁)填写送花圈人员名单,现场设有挽联书写咨询处帮助办丧人员填写挽联。若需要大量鲜花制品的,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出殡前20分钟停止办理临时增加鲜花圈、挽联业务。
6、交自备寿衣。办丧人员凭《广州市殡仪馆自带寿衣清单》提前一天以上到主礼楼花圈部收寿衣处(1号告别厅旁)办理手续。在我馆购买的寿衣寿被,由我馆负责办理。
(五)举行告别仪式及遗体火化
1、告别礼厅集中在主礼楼广州殡仪馆,请于告别仪式正点时间前30分钟到告别厅确认遗体广州殡仪馆,检查花圈及殡仪用品等,并签名。同时假牙、假发、眼镜、党旗等物品可交给当班礼仪人员摆放。
2、在礼仪人员的引导下举行告别仪式。
3、告别仪式后,办理了留炉或观看入炉火化业务的,请自行到火化部业务大堂联系。
(六)领取骨灰、《骨灰寄存证》和火化证明
1、遗体出殡48小时后,凭委办人身份证、发票和其他地方的骨灰去向证明到银河园内的火化部领取骨灰和《火化证明》。
2、已办理骨灰寄存业务的,遗体出殡48小时后,委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火葬场管理所开出的有寄存费用的发票到银河园对面的火葬场管理所服务处领取《骨灰寄存证》及《火化证明》。
二、便民服务指南
广州市殡仪馆业务部
地址:天河区燕岭路418号(银河园)业务楼
报丧电话:87744444,咨询电话:87284111
服务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2:45-16:45,节假日照常服务。
网址:
三、敬告
广州市殡仪馆是广州市区唯一一家办理遗体接运、遗体出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一条龙“服务的国有殡葬服务机构,只在广州市殡仪馆总部和应元路办事处(应元路9号)为有需要的群众办理殡葬服务。现社会上有些个人或单位冒称是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所属单位或广州市殡仪馆工作人员,上门招揽殡仪业务并收取红包,请家属慎重辨别。如有疑问请致电87284111(8:30-16:45)。
为维护办丧人员的权益和保证我馆核对死者信息的需要,希望家属亲自到我馆总部或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除特殊情况外,请至少提前1天到殡仪馆办理好预约出殡手续并交费。假牙、假发、眼镜和党旗等物品请于告别仪式前30分钟交给当班的礼仪人员摆放。
2、 根据《关于规范在我市殡葬服务场所举行宗教活动的通知》 (穗民【2008】48号)的要求,在广州市殡仪馆举行宗教活动的,需由承办的宗教团体向县级以上的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跨省、市的,由宗教团体向活动举办的省、市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3、 根据《关于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通告》 (穗府【2006】47号)的要求,禁止在道路、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
4、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 (穗民【2007】211号)的规定,委办人办理骨灰领取时,应提供有关证明和办理手续。
5、 根据《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 (穗府办【2012】10号)的规定,无人认领的尸体由我馆在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门口的公告栏和网站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我馆可以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
6、 上述文件的详细内容请到我馆的公众服务网查询,网址:。
一站式殡葬服务咨询电话:023-68414542